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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离婚程序】涉外离婚程序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咨询

    网友提问:

    律师您好,我是2006年结婚,丈夫是台湾人,结婚七个月后,探亲证办理好了,不过当时因为和丈夫的关系有了问题,我一直没去台湾。现在我俩都同意离婚,请问律师,办理这样的离婚,我丈夫邮寄协议书过来,或者我邮寄协议书过去可以办理吗?具体程序是怎样哪?

    另外,我户口和身份证所在地是黑龙江鹤岗市,当时办理结婚的时候是在哈尔滨办的。我需要回鹤岗办理这些程序吗?办理离婚需要护照吗?

    结婚后这段时间我有了自己的存款,离婚的时候怎样保留自己的财产?

    律师回答:

    办理这样的离婚,我丈夫邮寄协议书过来,或者我邮寄协议书过去可以办理吗?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去你的省政府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具体程序是怎样哪?

    :同上。

    另外,我户口和身份证所在地是黑龙江鹤岗市,当时办理结婚的时候是在哈尔滨办的。我需要回鹤岗办理这些程序吗?办理离婚需要护照吗?

    :同上。

    结婚后这段时间我有了自己的存款,离婚的时候怎样保留自己的财产?

    :协商,如诉讼,对方知道存在这些存款,可能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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