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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的负担问题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alhlaw.com/ 时间:2015-09-23 1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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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当父母双方就抚养费达成协议时,法院可根据子女的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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