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六安离婚律师 > 律师文集 > 子女抚养>正文
分享到:0
  杨某安和妻子王某玲离婚3个月后,突然想起婚姻期间购买的一辆大货车未分割,要求分割遭拒绝后,杨某安一纸诉状将王某玲告到法院,要求分割遗漏的婚后共同财产。而王某玲认为离婚协议早已签订,说明杨某安放弃了权利主张。王某玲的说法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日前,江油市法院对这起离婚后遗漏财产分割纠纷调解结案,被告王某玲给原告杨某安补偿款2.1万元。

  离婚几个月后

  想起遗漏财产

  没分割

  2006年,丧偶后的杨某安经人介绍,与江油市一偏僻乡镇农村青年王某玲结婚。办理婚姻登记时,杨某安51岁,王某玲27岁。

  勤劳能干的王某玲进城后,很快就打拼出了谋生能力。由于和杨某安年龄悬殊,性格各异,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13年1月,双方感觉彼此在一起没有生活情调,在协商好财产分割等问题后,到民政部门协议离了婚。

  今年4月的一天,杨某安在街上遇到一老友,老友问他,为何妻子没在一起?杨某安说,几个月前就离婚了。老友惋惜地说,你都快满60岁了,还离什么婚。说到离婚,杨某安突然记起他和王某玲在婚姻期间,还与王某玲的亲戚荣某合伙买了一辆大货车,租给别人在经营。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急昏了头,车子都还没分,这样岂不让王某玲占了大便宜。

  婚都离了

  再说共同财产过时了?

  原来,王某玲嫁给杨某安后,因没有工作,就在城里卖玉米馍馍,生意一直很好。2009年4月,王某玲利用卖馍馍攒下来的钱和家里的部分积蓄,跟表哥荣某一起,各出一半资金,花27万元买了一辆货车,之后一直租给别人经营。因杨某安不会开车,也不懂运营生意,所以基本没过问货车的事,以至于离婚时,也没想到他和王某玲还有一辆货车的股份。

  杨某安找到前妻王某玲,说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还有一辆货车没分!王某玲却说,如今货车登记在荣某名下,婚都离了,再说共同财产已经过时了。

  杨某安又去找荣某,荣某说他是案外人,找他分货车的股份,不符合常理。杨某安无奈,就将王某玲、荣某告上江油市法院,要求和两被告分割货车股份。

  法院调解结案

  原告获补偿款2.1万元

  在诉讼中,被告王某玲认为双方在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杨某安在协议中放弃了对其他财产的主张,并无不公平和违法,依法应该维护双方协议的真实自愿,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江油法院三合法庭审判员认为,货车是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富,对共同财富,夫妻双方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因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未对该货车的权属作出处置,杨某安请求对该货车进行分割符合法律规定。

  经法官耐心调解,杨某安、王某玲、荣某三人最后对货车的现在价值估值为10万元。现在货车在荣某名下,杨某安和荣某都同意把货车过户给王某玲,再由王某玲向杨某安支付2.1万元,向荣某支付5万元,此后,货车就由王某玲一人所有。原、被告接受了这一调解方案,法院结案。

  法官说法

  遗漏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另行主张

  “就司法实践来说,协议离婚往往会出现遗漏部分财产。当事人发现财产后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一般都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江油法院兰法官说,协议离婚,民政部门会要求当事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不予办理离婚手续。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一般不会存在遗漏问题,但财产分割确实容易遗漏。造成遗漏的原因,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长期由一方掌管,另一方不知晓或存在对方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二是在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过于笼统,没有详细将财产及处理方式写明。对此,要区别情况依法解决。
  
  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方案、分配数目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也是有约束力的,法院也不会轻易否定该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笼统分割财产中有婚姻法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即: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该笼统财产分割协议就可能被否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分清共同财产。
扫一扫关注六安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