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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安女士发现前夫曾借给她人近400万元买房买车,于是,她到法院告状,要求还钱。

  在二审之前,安女士发现,借钱的原来是前夫的情人,这个情人来头还不简单,她是特别擅长处理婚姻问题的北京知名律师及主持人璐璐(化名)。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前妻起诉:

  前夫擅借巨款给美女

  她理当及时还本付息

  安女士诉称,2007年10月29日,她与丈夫晨斌(化名)离婚。就在此前数月,晨斌背着她分数次将夫妻共有的3930300元巨款借给璐璐购买宝马车和北京东城区的一套豪宅。安女士认为,这些财产均是夫妻共同财产,晨斌瞒着她擅自出借巨款,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法院判决璐璐还钱及支付利息。

  晨斌则提出,他和璐璐是好朋友,借钱没打借条不违法,而且也还没到还款期限,前妻的请求无理。璐璐则直接否认了借钱的事实,一口咬定安女士是捏造。她声称,自己是高薪阶层,名下的车和房子都是自己出资购买的。为此,璐璐还出具了一份经公证的证言,证实反而是她自己曾借给晨斌50万元。

  双方吵了半天,最终一审法院只是确认了这300多万元是安女士和晨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至于这300多万元是否借给了璐璐,法院判决只是写着“会存在晨斌支借款项给璐璐,或者两人之间有其他方面经济往来的‘可能’”。判决没有过多纠缠于这个“可能”,驳回了安小姐索回借款的请求,建议她另提主张债款之诉。

  峰回路转:

  前夫为见女儿写坦白书

  承认与美女律师是情人

  2009年10月,晨斌思女心切,安女士声称,不把事情说清楚绝不许见女儿。无奈之下,晨斌给安女士写了一份《坦白书》。他在《坦白书》中称,他与璐璐是非法同居关系。2007年5月及7月,璐璐提出要买宝马车和一套330余万元的二手房。由于钱都在安女士手中,璐璐就“指导”晨斌以在北京搞项目需要注册资本为由要钱。由于璐璐非常精通《婚姻法》,便建议晨斌在车、房的产权证上写她的名字。等晨斌离婚后,她再将晨斌的名字加上,这样离婚的时候,安女士就无法追讨这笔财产了。倘若被查出来,就一口咬定是借款,这样就不属于离婚前故意转移夫妻财产。

  安女士随后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并在上诉状中写明个中原委,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晨斌和璐璐还钱及利息,或者发回重审,诉讼费由璐璐及晨斌承担。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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