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六安离婚律师 > 律师文集 > 涉外离婚>正文

常见涉外婚姻知识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alhlaw.com/ 时间:2016-11-21 15:11:10

分享到:0

      205、什么是国籍???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206、我国法律对于确立国籍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确立国籍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五项:?  (1)各民族平等地具有中国国籍原则;?  (2)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  (3)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4)男女国籍平等原则;?  (5)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采取自愿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207、我国法律对外国人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作了原则性规定,《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这两条是我国规定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原则,体现了我国的主权,也是我国其他有关外国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立法依据。?

  208、外国人在我国享有哪些民事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人身受保护权;(2)亲权;(3)继承权;(4)经营和开采权;(5)土地使用权;(6)知识产权;(7)劳动权;(8)诉讼权。?

  209、我国法律对追究外国人犯罪的规定是什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对外国人犯罪的追究适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这里所说的我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这里所说的“适用本法”是指包括刑法典在内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范。这里所说的??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既可以是军用的,也可以是民用的;既指航行途中,也指停泊状态;既指在公海或公海的上空,也指在别国的领域内(在别国领域内犯罪,当然别国也有权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10、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所谓涉外因素是指诉讼有涉及国外的因素。这些因素是: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的诉讼;当事人争执的财产在国外的民事诉讼。具有这三种因素之一的诉讼,是涉外民事诉讼。??

  21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和种类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诉讼管辖的原则有以下三项:?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理的原则。?  (3)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维护司法管辖原则是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是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争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需要按中国有关法律解决的诉讼,不能由外国法院管辖,只能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以下四种:?   (1)牵连管辖。即根据诉讼与法院所在地有一定牵连关系而确定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法院管辖,也可以选择与诉讼有一定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应诉管辖。即受诉法院对案件不一定有管辖权,但基于被告的应诉,而确定其对案件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4)专属管辖。即特定的涉外诉讼专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212、我国法律对涉外结婚、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扫一扫关注六安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