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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以为我们可牵着手相伴到人生尽头,可老天爷却吝啬地只给了三天希望。”昨日上午,70岁的孙先生左手拿着结婚证,右手拿着离婚证,瞅着已经分手的老伴照片,摇着头不停叹息。

  情人节那天流着泪吃了分手饭

  孙先生家住高陵,年轻时在咸阳一家工厂上班,退休后回到高陵老家农村生活。2009年11月,妻子患癌去世。由于几个子女不在身边,平时他就一个人生活。孙先生的战友看到他生活孤苦,就将他54岁的外甥女胡女士介绍给他认识。

  经过交流,孙老先生得知其丈夫已去世11年,一对子女也有各自的工作。“我们交往了10个月,保持着朋友关系,她虽然没多少文化,可淳朴善良的一面打动了我,对方子女也很支持母亲的婚姻。”孙老先生爱好琴棋书画,经过慎重考虑,他认为两人非常合适。不久,他和子女沟通后,也征得了同意。

  今年2月11日,他们领取了结婚证。正当两人沉浸在新婚喜悦中时,一场纠纷发生了。“我的几个孩子找到胡女士的子女争执,说我给她送了几万元钱,其实就是花了几百元买个金戒指和一些衣服。”

  由于这笔钱的去处,双方子女发生了不愉快事件,他和胡女士被迫在2月14日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胡女士去了外地生活。“情人节那天,我们俩流着泪吃了一顿分手饭,现在想起来就揪心……”

  子女认为父亲“乱给钱”不尊重子女意见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孙先生的长女。她说,子女们不反对父亲的晚年婚姻,可选择胡女士并不合适,家庭财产大部分是去世的母亲攒下来的,随便就送给对方不尊重子女意见。

  孙先生说,自己每月退休金只有1000多元,除高陵县农村宅基地的两院房子外无其他财产。他说,胡女士的子女表示如果孙先生先去世,他们就接母亲回家,根本没有贪图钱财的意思。“孩子们真的让我很伤心,再婚还要看儿女脸色。”说到此处,孙先生老泪纵横,认为离婚过于草率,辜负了胡女士的真情,离婚后两人几乎再没联系过。

  昨日,记者多次联系在外地生活的胡女士无果,无意中看到了她10多天前给孙先生发的一条手机短信,里面写着:不联系你是为了你好,希望你家人关系和睦,照顾好自己,我依然爱着你……

  老人再婚难难在财产和继承问题

  昨日,记者采访了高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再婚老人的离婚率很高。虽然书面说明写的多是感情不和,其实受子女影响的占绝大部分。

  “婚姻自由包含年轻人,也包括老年人。《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有类似规定。”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杨军律师表示,婚姻自主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即使亲生子女也无权干涉和指责。目前单身老年人有再婚愿望的不少,成功率却不高,主要困难是财产、继承问题。

  西安市老年婚姻介绍所工作人员称,不少老年人为避免麻烦,选择同居、“走婚”,但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形式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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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再婚宜“协议先行”

  由于婚姻关系会引发人身财产关系的变化,老年人再婚直接影响到夫妻双方及各自子女的切身利益。杨军律师提出三方面法律建议:

  1.婚前财产协议。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的归属,最好到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

  2.提前订立遗嘱。以立遗嘱的方式约定各方的婚前财产由各方子女继承。

  3.签订赡养协议。约定父母再婚后各方子女的赡养义务,妥善处理双方老人的身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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