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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远东重要国际都会的上海,外籍人士在沪人数不断增加。根据2002年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数字,在沪工作的外国人数已达19239人,再加上商务停留及其他原因驻沪的外国人,目前在沪外国人数在十万左右。目前,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的人数占据前十位的分别是日本、美国、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德国、澳大利亚、法国、加拿大、英国。从就业人数比例看,日本占33.3%,美国占11.7%,韩国和新加坡分别占8.8%和8.1%。随着在沪外国人数的增加及对外合作交流的频繁,上海的涉外婚姻也有日渐增加的趋势。在上海,如今每100对新婚夫妇中平均有3对是涉外婚姻,在中国各省区市中名列第一。据统计,1996年至2002年的7年间,在上海登记的涉外婚姻超过2.1万对,平均每年3000对。这个数字比1980年增加了7倍多,目前,平均每天有十余对中外联姻的新人在上海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领取结婚证书。 沪上涉外结婚特点多 首先,涉外婚姻覆盖面广 上海涉外婚姻中的外籍人士的来源几乎覆盖了全世界,目前已达到近50个国家和地区,涉及除南极洲以外的所有大陆。在涉外婚姻中,日本人最多,占涉外婚姻境外人员总数的39.6%。这是因为九十年代以后,日本成为上海最大的贸易伙伴,在上海生活的外国人中也以日本人人数最多,因此上海人和日本人的通婚大量增加。其次是台湾30%。上海近年成了台商的投资最爱,截至目前为止,台湾百家大财团中已经有多达五十多家,在上海投资一百二十多个项目,台湾上市公司中也约有六十家在上海设立了一百六十多个项目。台湾官方数据显示,上海对台商产生了强大的磁力效应,截至去年10月底,台商的投资金额已经高达80亿美元。随着台商投资上海热潮的升温,在上海长期居住的台湾人在持续增加,目前数目已达3万余名。占据第三位的是美国,占9.1%。还有几个相对集中的国家和地区是澳大利亚(6.1%)、香港(5.5%)、加拿大(3.9%)和欧洲(5.7%)。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期,上海人涉外婚姻的首选是外籍华人、华侨和港澳台人士,因为双方有着相同的文化传统,没有语言障碍。但从目前看,随着上海市民外语能力的大幅提高,以及涉外婚姻主体高学历的特点,婚嫁的主体已呈多元化的特点。 其次,“沪女外男”、“老夫少妻”类型婚姻仍占大多数 20年前上海涉外婚姻几乎是清一色的“沪女外男”型,目前上海女性和外国男性的结婚年龄差平均是10.5岁,其中有13%的夫妻是两代人,整整差了20岁。在涉外婚姻中,创下上海结婚年龄差距纪录的是1996年的一对夫妇,两人相差54岁。结婚时,美国新郎已是一个81岁的老翁,而上海新娘仅是27岁的妙龄女子。因此,从整体上说,目前上海涉外婚姻中功利因素仍占了一定比例,反映了外方男性在经济社会地位上的明显优势,以至于上海女性放弃对对方年龄的挑剔。

 

 

 

          第三,“沪男外女”类型婚姻悄然增加 近几年来,平均每年有300位上海男性迎娶外籍新娘。 “沪男外女”型婚姻在涉外婚姻中的比例从8.5%上升到11.3%。1996-2002年期间,在沪“中西合璧”的21000多对的新人中,外籍妇女士有2331个。在“沪男外女”类型的婚姻中,夫妻年龄比较接近,在20-49岁中间,男女的平均结婚年龄分别为35岁左右,较上海平均结婚年龄稍大几岁。这一方面反映了愿意来上海发展的外国人越来越多,上海男性接触外国女性的机会越来越多,“沪男外女”型婚姻以追究爱情为主的潮流,另一方面又体现了上海乃至全国在世界政治及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 第四 双方学历较高是涉外婚姻的另一特点 上海涉外婚姻中,新郎新娘基本都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在“外男沪女”婚姻中,外方人员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47.8%,与之匹配的上海女性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为23.8%,这种学历结构远远超过20-49岁上海妇女(大专以上学历占11.8%)的平均水平。相比之下,“沪男外女”婚姻的夫妻双方受教育程度接近得多,上海男性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占37.4%(常住人口为14.6%),而且就大专以上学历比重来看,外方女性比上海男性还稍稍占优。   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主要在于,一般外国人就业集中在“三资企业”及各种驻沪办事机构,一般只有受过良好教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能进入这些机构有机会与外国人接触,这些人员一般外语勾通能力较好,与外籍人士交流没有语言障碍。 二、涉外离婚问题让人忧 目前,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后又离婚的现象较多,特别是结婚后,定居国外的涉外婚姻居高不下。据有关资料,加拿大人和中国人结为夫妻的,离婚率为60%。1997年,日本丈夫和中国妻子离婚的占结婚人数的30%;日本妻子和中国丈夫离婚的占结婚人数的35%。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 首先,两地分居是导致涉外婚姻解体的主要因素 涉外婚姻成立后,国外一方往往返回国内或被派驻他国,而另一方因不愿离开国内或因签证不能及时办理而导致两地分居。虽然现代科技使得通信联系变得十分便捷,但暂时语言的倾诉时常不能慰藉心灵的孤独,情随境改,再牢固的婚姻基础也难以面对长期大洋两岸的分居生活。 其次,国内一方功利心因素是造成婚姻破裂的原因之一 相当多的在沪女性把与外国人结婚作为一种改变生活状态的手段,而并非追究幸福美满的婚姻。有很多上海女性没有在国外亲身生活的体会,又追求汽车、洋房的生活方式,向往国外生活。但一旦到了国外,却发现一切并非自己想象,造成心理上较大的落差,加之一般选择的配偶与自己年龄、兴趣爱好较大,使得原本感情薄弱的婚姻生活黯然失色,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生活很快就会在痛苦中结束。

刘先生(化名)36岁,早年毕业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德资企业工作,因工作出色,后被派至德国西门子公司(Siemens)长期工作,后刘先生加入德国国籍。虽然刘先生先前娶了一位德国太太,但因性格不和离异,这使得刘先生怀念中国传统女性的优点,希望再婚娶一位中国夫人。刘先生在2001年回沪探亲时,通过朋友认识一位23岁的上海女孩王小姐(化名),在接触不到一周后,王小姐就提出结婚,刘先生感到时机不成熟,但王小姐一再坚持在刘先生在一个月探亲假期间办理好一切结婚手续,刘先生随即与之办理了结婚手续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婚姻公证。2002年春节过后,刘先生为王小姐办理了签证手续将其带回德国。到了德国后,王小姐发现刘先生虽然有车有房,但在德国是一件很普通的事,并且住房还是租的公寓,刘先生虽然工资丰厚,但缴税很高,所剩根本没有原来所想的多。加之刘先生工作繁忙,没有时间陪王小姐去欧洲各国旅行,王小姐失望之余,在返回中国后拒绝再回德国与刘先生一起生活,并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及提出婚后经济帮助的要求。再者,娶嫁洋人原本为出国目的 有些女性为达到出国定居或深造,利用同外籍人士通婚为手段,达到拿到签证或绿卡的目的。沪上火爆的涉外婚介中介业务,在某种程度上折射了这种现象。李女士(化名)通过涉外婚介所认识了日本人中井,闪电式结婚后,李女士即要求中井为其办理签证手续。松井委托日本国内的一家移民事务所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依这家移民事务所的要求,要李女士拿出180万日元(折合15万人民币)。李女士和亲戚朋友借到款后,将该笔钱款汇入日本这家事务所的账户。但在办理签证时,由于李女士有受到过劳动教养的历史,虽经多次努力,但签证最终未予通过。见无法去日本,李女士与松井协议离婚事宜,松井表示离婚可以,但其不能回中国办理,于是,李女士只得委托律师通过诉讼手段解除这段婚姻。 第四,由于各国、各地区法律对于婚姻缔结程序的不同,一方恶意,造成离婚 陈小姐(化名,28岁)在上海某台资企业工作期间,与公司老总潘先生(化名,34岁)相识相恋,后2001年在上海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领证结婚,婚后不久,潘先生回台。后一次偶然的机会,陈小姐才知道,潘先生早在八年前就已在台结婚。而结婚时,潘先生之后以能拿到台湾相关部门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是因为,在台湾地区结婚主要实行仪式制,即有公开仪式和两人以上的证明,婚姻就有效成立。婚后可到户籍登记处报备,但如果当事人不主动报备,也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成立。台湾居民到大陆结婚的无配偶证明是根据本人户籍底册上没有结婚的记载出具的,但如果当事人没有去备案因而没有结婚记载的话,“无配偶证明”实际就是虚假的。潘先生在台结婚时,并未到户籍登记处报备,造成无配偶证明开出,才在上海领取了结婚证。根据台湾“两岸关系条例”,夫妻一方为台湾地区人民,一方为大陆地区人民者,其结婚或离婚的效力,依台湾地区法律,判决离婚之事由,依台湾地区法律。因为大陆婚姻成立是“登记制”,而台湾是“仪式制”,因此,台湾不承认大陆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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