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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在婚姻生活中继续保持浪漫,但请记住,不要把你恋爱中的浪漫版本搬到婚姻中来。

  佟先生和杨女士均是离异。2009年4月,双方在上网聊天时相识,4月底第一次见面,5月8日即登记结婚。没想到,双方上午登记结婚,下午便发生争吵,然后开始分居。十天后佟先生将杨女士起诉至法庭,称双方认识时间短,互不了解,没有感情基础,仓促结婚,婚姻有名无实,且杨女士和自己结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想将孩子的户口办到北京,根本不愿和自己共同生活,故起诉要求离婚。

  杨女士称她同意离婚,但因为佟先生隐瞒了三婚的事实使她错误地和佟先生登记,要求佟先生给她精神和名誉补偿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佟先生和杨女士双方通过网络相识,仓促结婚,并在登记结婚后并未共同生活,现佟先生起诉要求离婚,杨女士同意离婚,法院对此不持异议。杨女士要求佟先生给予精神及名誉补偿的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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