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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实践中,养育孩子成长是每个父母应该做的。对于离异家庭,无论哪一方都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是有些人想在离婚后推卸责任。如果不想交孩子抚养费,离婚一方不交孩子抚养费怎么办?接下来,将为您分析这个相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本网站相关专业的律师,分析专业领域的问题。

 

                                                     

 

一、《民法典》中离婚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如何处理?

离婚后男女双方都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抚养子女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抚养费。费用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价的合理要求。

 

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事实上,如果离婚一方未能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积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一审法院将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和警示。

经法院教育、警告后,督促对方积极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方经教育、警告后仍不履行支付子女抚养费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及时支付子女抚养费。

因此,在子女抚养诉讼中,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提取、扣押对方的储蓄存款或者工资、其他劳动收入;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案例: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王支付原告前妻的养女生活费、学费等费用的一半。

经查明,原告系被告与原告代理人婚姻存续期间收养的女儿。2006年1月23日,被告与原告代理人在日照市兰山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原告由被告抚养,原告委托代理人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100元,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后来原告的代理人把原告带走,安排他在2006年9月上了一所大学,学制四年。原告委托代理人支付第一学年学费2500元,住宿费500元,第一学年教材费300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的学费和生活费后,被告拒绝支付。

 

法院认为:

原告与被告虽有父女关系,但根据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被告和原告代理人均有支持原告的义务;原告未满18周岁,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花费的教育和生活费用由被告和原告的代理人共同承担;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生活费、学费的请求有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从上面可以看出,如果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这就是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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