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六安离婚律师 > 律师文集 > 夫妻财产>正文
分享到:0
  上海某女士:
 
  我现在和老公正闹离婚,原因是他出轨我没有办法原谅,但是他不同意,所以我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现在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就是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吗?

  专家答疑: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的区别如下:
 
  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1)离婚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物权上的共有关系,属物权法范畴。其表现形式为请求平等分割财产的权利。2)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一种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属于债法范畴。是让过错方因其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人的财产、身体及精神损害。
 
  其次,两者的条件不同。1)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提起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为无过错,有过错一方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列举的四种情形,存在损害事实、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是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有共同财产、离婚事实。
 
  最后,数额不同。1)在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赔偿给对方的损失,其数额不以夫妻双方的现实财产及期待利益为限,而是以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方受损害情况等计算标准。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均等分割与照顾子女、女方与无过错方利益。分割的财产一般只限于夫妻共有的现实财产及法律规定的期待利益。一方分割所得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总额。

扫一扫关注六安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