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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证的程序

来源:六安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alhlaw.com/ 时间:2016-09-14 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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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男女双方合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法定程序颁给离婚证。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下面。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一、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二、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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